烏魯木齊市房屋安全鑒定辦理流程,房屋安全鑒定的評價方法 房屋安全鑒定分為構件、子單元以及鑒定單元等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又包括四個等級,可以是組合件,也可以是一個片段。其中,構建是房屋進行安全鑒定的*基本鑒定單位。而子單元又由構件組成,通常情況下,民用建筑的鑒定標準包括地基基礎、圍護結構和上部承重結構等三個子單元。房屋的安全鑒定應依照相應的步驟和項目進行,一般采用逐層評定的方法:①依據各檢查項目中構件的評定結果來確定構件等級。②依據各構件和各檢查項目的評定結果來確定子單元的等級。③通過子單元的評定來確定單元等級的鑒定。 1.1 構件的安全鑒定 構件分為混凝土結構構件和砌體結構構件。對它們進行安全鑒定時,應依據構件的承載能力、變形、裂縫以及構造等檢查項目,對受檢構件進行分別的評定,以一級作為標準評定構件的安全性等級。例如按構件的承載能力、構造對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進行安全評定時,應首先對檢查項目等級進行分別的評定,然后取一級做為構件承載力或構造的安全等級。當構件安全性超出構件承載的變形或位移評定時,應注意的是:當析架的撓度實測值在計算跨度1/400以上時,應對構件的承載能力進行驗算。驗算過程中,應注意由位移所產生附加應力的影響,評級時應注意:①驗算結果大于bu級,可認為是bu級,但應附加觀察一段時間。②驗算結果小于bu級,應依據實際情況定為du或cu級。若混凝土構件出現以下裂縫情況時,應作為不能繼續承載裂縫:主筋銹蝕產生的裂縫,寬度在1mm以上;構件因溫度收縮而出現的裂縫,寬度超過相應標準規定,且對結構受力產生明顯影響作用的。 1.2 子單元及鑒定單元的安全鑒定 子單元及鑒定單元的安全鑒定主要由地基基礎、圍護結構以及上部承重結構等組成。對于地基基礎的安全鑒定則分為樁基、地基和斜坡三個檢查項目,樁、基礎兩個主要構件。 對地基安全性進行評定時,應根據相關巖土勘察檔案和檢測資料完整度、土層的分布情況,使用原位測試、原狀土室內力學性能試驗等方法進行地基的檢驗。若施工現場的條件允許,可通過荷載試驗確定樁基的承載能力。當地基范圍出現受力軟弱層時,應依照相關要求、規定驗算地基的承載能力。 對基礎安全性進行評定時,應依據原設計、檢測、施工以及工程驗收時的相關文件進行分析。必要時可以向設計和施工人員進行驗證,也可通過局部開挖,抽取、試驗材料的性能、外觀質量等數據。若檢測過程中發現樁基有裂縫或局部損害的現象,應及時查明裂縫出現的原因及程度,對基礎的承載能力進行驗算和分析。

2. 房屋的安全鑒定方法 2.1 鑒定前準備 進行房屋的安全鑒定前,應收集、整理房屋的原始資料,例如房屋的結構類型、建造時間、面積、施工單位及層數等。若無法證實以上內容,應相施工負責人或單位知情人員進行詳細的詢問。盡量全面掌握房屋的實際情況,為安全鑒定打好基礎。房屋的綜合評定應包括三個步驟:①鑒定構件的危險性,并進行等級評定。②鑒定房屋地基基礎、圍護結構等組成的危險性。③鑒定房屋的危險性。 2.2 構件的危險性鑒定 對構件的危險性進行鑒定時,應重點針對于危險點的判別。地基、混凝土以及砌體構件的危險性鑒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2.1 地基基礎的危險性鑒定 房屋地基基礎分為基礎和地基兩部分,地基基礎的檢查重點在于承重磚墻與基礎連接處的斜向階梯狀裂縫、豎向裂縫以及水平裂縫等狀況,房屋傾斜移動狀況,框架根部與基礎連接處水平裂縫的狀況,地基穩定、滑坡、開裂和土質變形狀況。地基的危險狀態包括:地基產生沉降,且沉降量大于國家規定標準;地基沉降速度大于4mm/月;地基出現不穩定滑移,對上部結構產生顯著影響;基礎有腐蝕、折斷、老化等現象,導致結構產生明顯的位移、裂縫或扭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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