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范圍住宅、醫院、老年建筑等
服務項目建筑驗收檢測
服務內容房屋安全檢測
服務時間24小時在線
檢測類型抗震性鑒定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檢測地區全國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出報告時間3-7天
需要檢測的內容:
1、收集相關施工資料,主要包括巖土勘察報告、設計圖紙、施工日志及各種材料的檢驗合格證。
2、根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的要求,對鋼材的力學性能進行檢測。
3、根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的要求,對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并在有代表性區域內進行混凝土碳化深度檢測。
4、根據《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的要求,并考慮到檢測現場的實際情況,采用超聲測厚儀對鋼材的厚度進行檢測。
5、根據《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的要求,并考慮到檢測現場的實際情況,在鋼結構構件中對所有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采用手工法檢測鋼框架焊縫焊接質量,并檢查焊縫表面有無氣孔、夾渣、弧坑裂紋等缺陷。
6、構件外觀質量檢測、防腐涂層厚度檢測、防火涂層厚度檢測、檢查圍護結構是否完整,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7、對于超出國家標準以外的檢測要求,由委托方與被委托方簽定書面合同并予以實行。
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建筑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設防類:指使用上有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后果,需要進行設防的建筑。簡稱甲類。
2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筑,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筑。簡稱乙類。
3 標準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筑。簡稱丙類。
4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簡稱丁類。
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準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于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 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 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1、柱、墻
(a)柱產生裂縫,保護層部分剝落,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 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b)墻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c)柱、墻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d)柱、墻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且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2、梁、板
(a)單梁、連續梁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緣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 或連續梁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裂縫寬度限值關于裂縫寬度標準(限值),是一個宏觀的標準,即肉眼明顯可見的裂縫。砌體結構我國尚無這種標準(限值)。國外,根據德國資料,當裂縫寬度≤0.2mm時,對外部構件(墻體)的耐久性是不危險的。砌體結構墻體的裂縫寬度如何規定,這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因為它還沒涉及到可接受的美學方面的問題。它直接取決于觀察人觀察的距離。對鋼筋混凝土結構,裂縫寬度>0.3mm,通常在美學上是不能接受的,這個概念也可用于配筋砌體,而對于無筋砌體(或未配筋的砌體部分)似乎應比配筋砌體的裂縫寬度標準放寬些。但對于用戶來講,兩類砌體應是一樣的。

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不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的,需要進行加固處理:
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加固實質是通過改善結構的構件結構受力的途徑,以提高結構的抗震能力,從而減少結構的地震破壞 其抗震加固原則如下:
1)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加固。
要以結構的抗震結果為基礎抗震是通過檢查現有建筑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設防要求,對結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根據抗震的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加固。可選擇整體加固!區段加固和構件加固。
2)在確定加固方案時。
要對結構的現狀進行深入的調查,特別應查明結構是否存在局部損傷,對已有的損傷應進行的研究,在抗震加固時加以考慮。
3)在確定抗震加固方案時。
如果是抗震不合格,要重點考慮結構總體功能的恢復,而不要求每個構件都恢復功能;如果是靜載下出現的破壞,以各種承重墻(柱)等的加固為主。
4)在承載力和變形能力的協調中。
首先以承載力為主,側重于利用承載力的提高來彌補變形的不足;但抗震結果僅為整體性不足時,仍以改善整體性的加固方案為主。
5)加固后的樓層綜合抗震能力不應超過規定值的30%。
且不宜超過下一樓層 綜合抗震能力的20%,超過時,應同時增強下一層的綜合抗震能力。
6)同一樓層內。
非承重墻體和自承重墻體加固后的綜合抗震能力不宜超過未加固的承重墻體的綜合抗震能力,否則應加固承重墻體。
7)加固方案的選擇要避免發生內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導致薄弱部位轉移。 如果發生轉移,應對新的薄弱部位進行處理。
8)增設磚墻等改變磚房受力體系和傳力途徑時。
應對結構計算簡圖作相應改變使受力體系和傳力途徑符合實際,并力求減少原房屋的地震作用。
9)抗震加固是以結構的安全性為重點。
也應考慮到結構適用和美觀,達到科學合理以及安全美觀的有機統一。
在日常生活中,根據大部分人的印象,房屋質量鑒定及房屋安全性檢測一直是而遙遠的主題,但事實是,房屋質量鑒定和安全檢測與我們息息相關,甚至關系到我們的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那么,什么樣的住宅需要做房屋質量鑒定和安全檢測呢?
1.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也要繼續使用的房子。一般民用建筑的設計壽命只有50年,但超過這個使用年限也沒有拆除,繼續使用的住宅要為了我們的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做房屋質量鑒定。
2.學校、電影院、體育場等公共文化場所和大型購物場所、餐廳等公共服務場所超過設計使用年數一半的房子。公共建筑物的使用程度很高,損傷也比普通住宅大,因此在超過設計使用年,房屋質量鑒定是有必要的。
3.危及住宅使用的安全跡象。如果房子出現裂縫、漏水、漏水、傾斜等威脅使用安全的現象,房屋質量鑒定是重要的。
4.拆除建筑物主體結構,大大增加負荷的房子。很多老房子建造時只是低層建筑物,使用幾十年后,如果在現有建筑物上再建幾層,原來的房子一定會增加負荷。但是,根據該負荷是否在承受范圍內,這時房屋質量鑒定與安全檢測是有效手段。
5.改變使用性質,危害安全。現有住宅的屬性是住宅建筑,現在開發商將該建筑改為商業街,建筑物承受的負荷和結構的性能必然會發生變化,的住宅檢查機構做房屋質量鑒定。
6.災害事故后出現異常時,要繼續投入正常使用的住房。我國部分地區屬于地震高發帶,每年都會發生多次地震災害,但無法繼續重建家園。一些不大的房子經過修繕后也會投入正常使用。但是眼睛里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這種異常可能會變得不可收拾,因此修繕前后,的住房檢查機關應做住房質量驗證及安全檢查,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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